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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来源:佚名浏览量:0

各县、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基础,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8号)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建建〔2018〕40号的要求,结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控水平,确保2018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要求

为强化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各县住建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三、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四、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安全措施备案,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3)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4)工程有无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情况(重点查看桩基、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等);

(5)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6)是否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且在合同或协议中单独列支及时拨付情况。

2.施工单位: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3.监理单位:

(1)总监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是否在岗情况;

(2)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3)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4)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监理安全方面通知单);

(5)监理单位是否对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6)监理单位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5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重点治理阶段:2018年5月至11月30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责令停工整顿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逐一实施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企业,将上报省厅进行挂牌督查督办,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每月对各县(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检查,狠抓落实。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强化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特别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五)统筹结合,有序推进。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六)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责任主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白玮光,电子邮箱:kfzjjgck@163.com。

                   

2018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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