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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建设领域实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托管银行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4来源:清欠办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8〕399         

 

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建设领域实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

 

及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托管银行服务的通知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单位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号)要求。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8月24日至9月20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我市房屋建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出具机构及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托管银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结果

经市招标办监督、评标委员评审、招标人确认,确定以下机构为中标单位:

(一)开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出具及农民工工资代发托管银行服务项目。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二)开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出具保险公司机构服务项目。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

二、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之日起,全市房屋建筑领域的建设项目,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中标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保函出具机构,以保函方式或者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自主选择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及委托代发银行。

(二)各中标单位即可按照国家政策及中标协议内容,依法依规开展保函出具及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相应业务。

 

 

 

          20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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