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封市2015年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按照我市廉租住房工作计划,结合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现有2128套廉租住房已达到入住条件,予以实物配租。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1、开封市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分配方案;
2、各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明细表。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 2 月 12 日
附件1
开封市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按照我市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计划,结合各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轮候情况,现对已交付的2126套廉租住房进行分配。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 分配房源及比例
本次预分配房源是:幸福庄园小区404套;龙城御苑一期391套;逸馨花园108套;金锐花园72套;仁和馨园504套;嘉泰北苑一期631套;仁和3号地块18套。
根据各区2014年年度复核通过4805户,各区所占比例分别是:龙亭:11.4%;顺河:36.4%;鼓楼:26.2%;禹王台:20.7%;新区:5.3%。分配的廉租住房套数分别是:龙亭:242套;顺河:775套;鼓楼:557套;禹王台:441;新区:113套。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的对象及条件
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通过2014年廉租住房年度复核的无房家庭。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取得廉租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实物配租前已转让自有住房不满1年的;
(二)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产权调换的廉租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
(三)在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登记备案购买经适房的保障资格家庭。
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原则和标准
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进行配租。
(一)在2007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全部分配,2008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低保家庭全部配租;
(二)低保无房家庭应优先配租;
(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或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年满18周岁在校读书的孤儿、孤老、重大疾病(行业标准30种)、失独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应优先配租;
(四)配租面积大小应与配租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情况相适应;
(五)配租楼层高低应按照配租家庭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等情况相对应;
(六)实物配租家庭的房源位置及套型图应在办事处张榜公布并通知轮候住房困难家庭;
(七)经审核批准享受实物配租家庭不愿承租配租房屋的,可进入下次轮候;
(八)放弃已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2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九)廉租住房由各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分配,确定后不再调整;
(十)各区保障部门本次未分配的房源应及时退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不在调配。
四、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书;
(二)开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审批表;
(三)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通过审批表(复印件);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或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年满18周岁在校读书的孤儿、孤老、重大疾病(行业标准30种)、失独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需提供相关材料及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
五、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核准,对拟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及房源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结束后,提出核准意见;
时间安排:2015年2月13日~3月10日
(二)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各区上报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名单、房源位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对无投诉和投诉不实的,确定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登记备案并予以公布,由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发入住通知。
时间安排:2015年3月11日~3月18日
(四)签订合同
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各区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协助开封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精诚协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分配,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完成工作;
(三)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保障到真正需要的人;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71—23991512
0371—23796715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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