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2009〕2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停止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
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现就停止征收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工程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1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原政策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2009年1月1日(含2009年1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概算时不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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