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
开封市各有关单位、相关注册造价工程师:
延续注册中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1、 所有需提供原件的内容均需提供复印件。
2、 扫描上传时,继续教育证书(30学时)和注册证书上内容(40学时)均需扫描上传。
3、 办理网络学习合格证时(10月18日开始),可一并办理延续注册事项。
开封市工程建设定额管理站
2010.10.8.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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