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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物业企业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0-11-30来源:于洪玉浏览量:0

(一) 申请报告。
(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三)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后的复印件)。
(四) 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验资证明。
(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股份制公司须有首次股东会议纪要并需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章),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八) 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九) 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以上所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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