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1〕126号 签发人:孔祥成
关于举办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
通 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建设部城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以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要求,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物业行业快速发展。根据我市物业从业人员现状,经研究决定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都需参加继续教育。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6日
2.报名地点:开封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体育路一号开封市建校内)
三、培训内容
(一)物业管理概述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学习《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
2.介绍《开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传达贯彻《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文件精神
(三)物业管理实务操作
1.对小区管理的实例进行讲解
2.如何恰当处理物业纠纷
(四)物业管理发展趋势
四、培训地点
开封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综合楼四楼多媒体教室
五、培训费用
培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费。
六、培训时间
定于2011年5月14日—27日(其中面授4天,函授10天)
七、相关要求
1.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持证上岗人员每两年继续教育一次,从2011年起,未进行继续教育人员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视为无效。
八、咨询电话
1.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科
联系电话:3933805 联系人:于洪玉
2.开封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2876999 联系人:窦勇
二00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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