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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4来源:孙清丽浏览量:0

关于评选201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办、物业服务企业:

2012年我市各县(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务实工作,全市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满意率不断提高。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中评选出十家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在我市经营物业服务项目两年以上;

     2、至少有一个在管物业项目,必须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 入住率达到70%以上;
     3
、具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4、参评单位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有效投诉。

     6、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业主满意率达到相关规定。   

  

    三、评选原则及步骤
    此次评选活动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
    提交材料:自愿申报单位需下载并填写评选申报表,于12月3日-12月7日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开封市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候选单位主要事迹材料(500以上,附电子版)及主要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第二阶段:现场查看
    评审小组根据各方面情况,于12月8日-12月16日对候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相关评选标准进行现场打分,最终确定2012年开封市先进物业服务单位十家予以表彰。

 

 

申报表下载.rar

 

                            2012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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