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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郑州海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汴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8-28来源:梁伟华浏览量:0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及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办事处、社区接到我市位于宋城路“山水华府”小区业主投诉郑州海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进汴企业)在对“山水华府”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擅自撤离小区,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

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认为郑州海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开封市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存在未尽告知义务擅自撤离的行为。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我局研究决定:郑州海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禁止在汴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同时函请郑州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相应处罚。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我们将继续加大查处我市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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