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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开封市2014年度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来源:物业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4〕361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物业办、各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规范的居住环境,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表彰数量

开封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3--5个,开封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6--8个。

二、申报条件及评选方法

(一)申报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配套设施齐全,物业服务实施运作情况良好,入住率达60%;

2、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物业服务服务合同提供服务;

3、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发生因管理失职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4、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5、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分满85分以上。

(二)评选方法

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优秀示范小区的评比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上报申请材料。我局将对各物业企业所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示范小区满90分以上,达标小区满85分以上,以现场打分的形式评选出优秀示范小区。

三、表彰形式

在评选活动中经过考评验收合格获得物业服务示范、优秀小区称号的物业服务项目,我局将授予“开封市物业服务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并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大力宣传。在今后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过程中,对曾有项目获得过示范、优秀称号的企业适当加分并作为企业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2月20日前将《开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我局物业管理科;

2、我局物业管理科将在12月25日前组织专家组实地进行考评验收;

3、考评验收合格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2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我局物业管理科;

4、取得“开封市物业服务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称号满1年以上并符合有关资料的住宅小区,我局将推荐参加省级物业服务优秀、示范住宅小区评选项活动。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此次创建活动,并以此活动为契机,创品牌、树形象,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开封作出应有的贡献。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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