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建质技函〔2012〕62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2〕26号)文件中的要求,下发此通知,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严格遵照通知执行。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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