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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来源:佚名浏览量:0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以下简称:住宅建设项目)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和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住宅建设项目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时验收。

    二、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认真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

    三、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工程验收纳入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由住宅建设单位报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备案(为方便备案办理,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委托各市级通信行业协会受理备案材料、发放备案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省级通信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未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行为。

    四、切实规范住宅建设项目通信接入。未经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公用通信网接入服务。经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排他性接入服务协议。各市级通信行业协会受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委托,协调处理各省辖市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的公平接入具体事宜。

    五、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协调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等问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继续加大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力度。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六、深入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宣贯,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住宅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标准培训,使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积极争取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切实营造光纤到户建设良好环境。

    七、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住宅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建设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各单位在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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