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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9来源:佚名浏览量:0

豫建设标〔2015〕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文)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转发给你们,请自2015年7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附件1.doc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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