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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30来源:佚名浏览量:0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7225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01年修编版)》自2016年12月21日起废止。

 

              2017623

E:\KF\住建局\材料\行业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标准\2018-09-20\13\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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