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7〕22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01年修编版)》自2016年12月21日起废止。
2017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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