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31来源:刘恒浏览量:0

  豫房估协〔201230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最重要的产品,其质量如何事关各方当事人权益,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估价机构的评价,估价报告不仅反映估价机构形象,也反映估价行业形象。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管理对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水平,推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机构要从房地产估价行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及生死存亡的高度认识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树立重程序、重标准、重规范意识,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估价报告质量,满足客户更高的需求,推动估价行业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房地产估价基础工作

()规范估价作业方案。房地产估价作业方案是房地产估价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估价机构要根据估价对象、估价目的、委托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等,制订切实可行的估价作业方案,选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房地产估价师组织实施。

(二)切实履行估价程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完成房地产估价报告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不得随意简化和省略估价程序中的工作步骤和工作内容。承担估价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名。对委托人提供的估价所依据的资料和数据,应当审慎合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严格遵守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相关标准,明确表述估价目的,清晰界定估价对象,科学选用估价方法,合理选取估价参数。不得故意模糊估价目的;不得虚构、编造估价对象状况;不得随意排除可以采用的估价方法,对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不选用的,必须充分说明理由;不得无依据随意选取估价参数。

(四)建立房地产估价资料库。各估价机构要高度重视估价数据库建设,搜集积累房地产成交价格、经营收益、开发建设成本等数据和实例。

(五)重视房地产估价信息化建设。各机构要根据市场变化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估价内涵。

(六)建立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要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将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纳入信用档案。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是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要将与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有关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向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等相关部门通报。

三、强化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估价报告三审制度。设立专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审核部门,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审核人员。对房地产估价师撰写并完成自审的报告,审核人员程序、形式、内容等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科学、合理,并提出审核意见交估价机构负责人终审,决定是否出具估价报告。

()逐步建立房地产估价总监制度。各估价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总监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为聘任的估价总监创造条件,行使总监权利,发挥房地产估价总监在估价报告质量、业务拓展、风险控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设立房地产估价总监职位的估价机构,可采取授权方式由估价总监完成估价报告终审。

(三)加强分支机构报告质量管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建立健全分支机构估价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完成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并由该房地产估价机构盖章。分支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接受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分支机构估价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取约谈、告诫方式直至建议取消分支机构的备案。

(四)完善估价档案管理制度。房地产估价档案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宝贵资源,各估价机构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估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一名机构主要负责人主管估价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估价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按规定期限保存档案。

四、鼓励房地产估价技术和手段创新

(一)建立估价技术创新激励制度。社会发展对房地产估价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房地产估价新的内涵。各估价机构要建立估价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从内部管理上引导、支持、激励估价技术创新活动。

(二)技术创新要有利于提高估价报告质量。估价报告质量与估价参数选取、市场动态分析等因素密切相关,仅靠估价规范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房地产估价师要重点研究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估价参数确定方法等,在创新中解决新问题。

(三)技术创新要有利于拓展估价市场。不断出现的新兴估价项目亟待技术创新,特别是损害估价、房屋征收中装饰装修估价及停产停业损失估价等,有益的技术创新可以帮助化解社会矛盾,提升行业形象,拓展估价市场。

(四)技术创新要有利于提高估价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改革估价手段,完善估价管理,切实提高估价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

(一)严格遵守估价相关法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科学、审慎、严谨地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得为迎合委托人等相关当事人的要求而高估低评,不得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提高估价理论和执业水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加强估价理论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积极参加估价有关学术研讨活动。要注重积累估价经验,开阔估价视野,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

(三)强化估价师执业责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亲笔签名,不得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各种印章代替亲笔签名,不得在非本人承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名。签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估价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监管

(一)建立估价报告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要求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建立了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原则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资质有效期内应当至少检查一次,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二)做好与估价资质行政许可的衔接工作。省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建立规范、科学的审查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等手段,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评审标准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资质升级和续期时对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审查工作。今后,对申请(含到期延续,下同)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的,随机抽取的估价报告的评审分不得低于90分,对申请房地产估价二级资质的,随机抽取的估价报告的评审分不得低于80分,对申请房地产估价三级资质的,随机抽取的估价报告的评审分不得低于70分。

(三)逐步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电子备案制度。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制度是强化估价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加强估价报告质量管理、收集估价基础信息、维护市场公平、推进行业自律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明年起将逐步实行估价报告电子备案制度,通过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四)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出具不合格估价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出具不合格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下年度重点检查的范围;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主管部门撤回其资质。对出具不合格报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给予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对资质有效期内有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合格记录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申请资质延续时应当重点审查房地产估价报告。

七、建立和完善估价报告质量约束机制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建立优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选制度,对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推广和表彰,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加强估价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不断深化和拓展估价业务领域,引导和促进行业发展。认真研究房地产估价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估价报告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估价质量标准和房地产估价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形成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重视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1311日起施行,上级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在房地产估价报告管理和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方面有新的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抄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