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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修订《开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9-06-19来源:佚名浏览量:0

我市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依据的是2002年制定的《开封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其内容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今后工作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操作规程。按照委领导的要求,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邀请建委相关业务科室参加,采取集中封闭的方式,经过近半年时间,五易其稿,形成了《开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讨论稿。

2009年6月,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张凯、委监察室朱耀勇主任参加,对《办法》进行第六次讨论和修改。董明福主任带领大家对讨论稿从头至尾进行了通读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和指导意见,并要求:

撰写起草说明,为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做好准备;

准备处罚细则和程序参考手册,以便今后操作执行;

力争每一条都做到有法可依。

该《办法》出台后,将能更好地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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