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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条例 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布日期:2011-02-23来源:王田浏览量:0

据统计,开封市需改造棚户区、工矿区面积占我省改造总面积的50%,达到560万平方米。根据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这560多万平方米需要在3—5年改造完成,加之今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这将对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一个非常严峻考验。为找好、找准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抓手,2月22日—2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区有关人员集中学习新《条例》,并进行研讨。

学习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董长松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新《条例》,结合以往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分析,找出适合开封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兄弟地市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另外要将新《条例》贯彻运用到我市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当中去,还要采取各种方法加大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使人民更好的理解、领会新《条例》的内容。

市住建局拆迁管理处陈宝栋处长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新《条例》与《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的不同之处,特别是征收程序、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等条款更是逐句逐字的讲,争取让大家真正理解、吃透新条例的内容,并灵活运用到全市征收补偿工作中去。

 针对新旧《条例》过渡期间全市征收与补偿工作该如何开展的问题,笔者采访了该局征收与补偿科科长郭广宏,他说,在新《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此外,该局将多方学习,并结合开封实际,尽快制定出适合本市的征收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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