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管理
发布日期:2011-03-21来源:王伯睿浏览量: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管理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的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现场,确保我市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市住建局决定对全市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据介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材料及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建筑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的范围: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保温材料,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进入建筑工地前需到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我市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证和确认的材料及产品,应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已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和认证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只需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不定期向全市公布已登记产品目录。

   对使用未经登记材料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