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发布日期:2011-04-12来源:胡锐浏览量:0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于2011年1月20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就这部业内关注、社会关心、对房地产经纪市场有较大影响的规章,记者最近走访了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房地产经纪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房地产经纪市场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经纪机构备案率低、经纪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低,房地产交易纠纷时有发生,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有效保护等等,都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层面上进行规范。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管理机制和理念的创新:

    一是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办法》规定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二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人员的要求。《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要求,便于相关主管部门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管。

    四是体现了寓服务于管理的新理念。如《办法》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公共服务。

    五是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问:《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 一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二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办法》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

    三是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是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六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我市如何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答: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合力;严格备案制度,整顿房地产经纪市场;强化从业标准,规范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信用档案,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于4月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查处并曝光一批发布不实信息、违反调控政策、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严重违规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依法严肃惩处。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11年4月11日至5月20日在全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专项检查活动。

    问: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活动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市房地产经纪业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业务流程,业务档案等。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7日,下发检查通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要求报送调查表格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第三阶段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0日,总结汇总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已备案和资信良好的经纪机构进行公示,对违法违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引导房地产经纪市场规范发展。

    问: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怎样配合这次检查活动?

答:针对这次房地产经纪业务专项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下发了《关于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汴住建文〔2011〕100号),对检查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要求和安排,请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kfjs.gov.cn)查阅和下载。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真搞好自查,并于2011年4月17日前将开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和其它相关资料,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8-3986132  0378-3969938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