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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心召开专题会议 严把审核程序严格审核程序 确保2012年第二次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日期:2012-08-28来源:保障中心浏览量:0

为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廉租住房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于2012年8月21日召开了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参加的开封市2012年第二批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22日开始到2012年11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开封市2012年第二批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工作。  

会议指出,复核工作主要是对截止2011年底正在享受实物配租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每年度下半年通过审批的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范围共涉及享受租赁补贴家庭6439户、实物配租家庭1435户。  

为使年度复核工作顺利开展,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对“年度保障资格复核审批表”进行了重新制定,表中对住户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整,对住户提供的复核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并对复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全市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确保了廉租住房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复核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级审核要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二是廉租住房工作各有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明确奖惩;对于工作中把关不严、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部门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各级公示督查制度。廉租住房复核审批环节中的审批单位在公示时都要留存声像材料,并纳入各批次的整体审批档案,随审批结果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审批环节中要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效果。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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