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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央驻豫及外省进豫企业质量巡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质量进行巡查
发布日期:2012-10-29来源:质监站浏览量:0

为掌握和了解当前中央驻豫及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10月23日至26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质量巡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监督巡查。  

巡检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在建工程实物质量、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外省进豫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等四个方面和巡检表列举的194项内容,对我市5项工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结果表明,在194项检查内容中,我市工程符合项为127项,基本符合58项,不符合9项,符合率65%,基本符合率30%,不符合率5%。其中实体质量94项,符合60项,基本符合34项,符合率64%,基本符合率36%;质量行为100项,符合67项,基本符合24项,不符合9项,符合率67%,基本符合率24%,不符合率9%。  

巡检组认为,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较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了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责任主体的监管,对项目经理、总监等责任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采取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信用体系,推行差别化管理,加强了对企业诚信、质量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三是依法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把参建各方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质保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转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同时,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摄力。通过巡查、突击检查、检测、监理、投诉、举报、暗访、事故处理等多渠道发现违法、违规事实,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等定期刊登不良记录情况,发挥联动执法的综合优势,大大提高了各参建方质量行为意识,强有力的维护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的工作严肃性。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巡检组一一进行了指导,并对有不良行为的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下发了不良记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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