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冬期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进入冬季以来,市质监站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了冬期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编制冬期施工方案,并报质监站备案;冬期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或不具备冬期施工措施的,均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二是组织开展了冬期施工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塑料薄膜、毛毡、外加剂等保暖防冻及遮挡寒风物料的配备情况,防止工程因气温突然下降遭受寒流袭击或产生冻融循环造成冻害;砼结构施工现场是否采取全封闭升温养护措施,确保养护温度不低于5℃,持续养护时间大于7天;对处于砌体施工阶段的工程,内外墙抹灰、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及其他湿作业施工等质量受低气温影响较大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是否停止施工等。
三是强化对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冬期连续生产的,要求编制冬期生产方案并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时报质监站备案后方可生产;严格落实冬期生产措施,凡没有冬期生产方案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和供应。同时增加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确保冬期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为冬期施工提供可靠保障。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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