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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廉租住房资格年度复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3-03-19来源:保障中心浏览量:0

为了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工作,确保廉租住房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开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整体部署,我中心组织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了2012年度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工作。  

由于年度复核覆盖面广、涉及审批环节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本次复核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各级公示督查制度。本次复核审批环节中的三级审批单位在公示时都要留存影音材料,纳入各批次的整体审批档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审批环节中要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效果。二是各级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级审核要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三是廉租住房工作各有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把关不严、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部门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四是建立市、区两级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系统。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本次复核中要注重衔接,规范的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系统。  

截至目前,2012年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已结束,通过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并在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后且无异议的,符合保障条件的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143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6234户,退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4204户。现已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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