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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先进经验 确保《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房的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3-04-09来源:佚名浏览量:0

3月22日市长吉炳伟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住建局起草的《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房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今后我市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需按商品住房总面积的10%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

吉市长和王学杰副市长要求住建等相关部门抓紧赴省内其他城市考察学习相关经验、政策,尽快确定出台符合我市情况的实施细则上报市政府。为尽快出台我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房的意见》,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由我局张现营副局长带队,政府法制办、国土、规划、发改、财政、产权登记等部门人员参加于3月底分赴郑州市、安阳市学习考察在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的先进经验,在考察过程中各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积极讨论,与兄弟城市共同探讨在配建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初步形成了我市的具体配建方法、实施细则及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程序。

据悉,《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房的意见》出台不仅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也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生活便利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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