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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来源:浏览量: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通知


豫建〔2015〕1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针对目前存在的建筑设计企业和设计人员擅自违规改变设计图纸,形成“阴阳图纸”规避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随意改变规划,指使变更设计条件,不按照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致使建筑加高、增胖、移位、扩大地下建筑面积,甚至取消公共基础设施等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各勘察设计阶段深度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校对、审核、审定”的三级审查、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的出图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图纸技术交底和重大建设项目派驻设计代表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设计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变更理由的书面材料和规划等原审批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等)进行修改,且须在变更单上注明变更原因和依据;凡变更内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必须在变更单上予以注明(“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图纸交质监部门和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重大变更的范围和管理,依照我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12号文)执行。

三、严禁图审机构受理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图纸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时,受审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否则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合格的5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加盖审查专用章,除留存1套存档外,其余4套交建设单位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变更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送达、快递等方式,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结合“四库一平台”的施行,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办理,并逐步推进网上电子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方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责任。应重点查处并及时通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证照不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胁迫、指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变相提出与国家政策、强制性标准、质量要求不相一致的变更事项,未依法依规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图纸的发放、竣工验收工作,未依法依规招投标,肢解勘察、设计发包工程等行为。

2. 不具有独立设计资质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设计合同并出图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技术负责人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3. 施工企业使用未加盖图章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发现图纸问题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报告,或未按法定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变更意见的。

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设单位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加大惩戒力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依据见附件),并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执业人员列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曝光。

对列入黑名单的省外企业及相关人员,及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年内不得参与河南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投标活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完善不良记录诚信公示制度,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我厅。同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对省、市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曝光。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电话:0371—69523972 69583973

厅执法监察总队 电话:0371—68089119

2015-174.doc

2015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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