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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来源:佚名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汴住建文〔2018〕243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拟定于7月9日开始,7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及履行职责情况。

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资格及履行职责情况。

7.扬尘防治各项制度要求落实情况,扬尘防治“三员”公示、施工现场六个100%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8. 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履约;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及备案情况;

9.项目建设单位有无将工程肢解另行发包行为,承包方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工程参建单位其他市场行为。

四、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牵头,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控尘办等职能部门参加。

五、有关要求

参加检查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将本次检查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扬尘治理工作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标准、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处理,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检查结束后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各项目参建单位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受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检查,对相关责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位的视同不履职,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4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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