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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租房(廉租房)房源调换及实物配租工作的分配
发布日期:2015-10-23来源:佚名浏览量:0

开封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及实物配租工作

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43令),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年度计划,结合各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轮候情况,现对已交付的小李庄4号地块(仁和新苑)小区412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房源调换及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对原分配到左楼小区、润福苑小区、东京万兴苑A区房源调换的要求

 (一)房源调换的基本要求

按照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2015】284号的有关精神,

对原分配到左楼小区、润福苑小区、东京万兴苑A区的通过2015年年度复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311户家庭,根据保障家庭的意愿,可调换到小李庄4号地块(仁和新苑)小区的,由保障家庭写出房源调换的申请。申请调换的按照分配方案,重新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申请调换的原分配房源不变。   

  (二)房源调换的步骤

1、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本次分配方案下发后,两天(2015年10月26日--10月27日)内下发房源调换告知书,保障家庭自接到房源调换告知书3天(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内,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房源调换,逾期不再办理调房;

2、根据2015年复核结果,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把房源分配给各区保障部门,各区保障部门按照(本分配方案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原则和标准)要求,对需要房源调换的保障家庭进行分配。

时间安排为5天:2015年11月1日--11月7日;

3、各区保障部门分配后,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把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的对象及条件

以上3个小区房源调换后,剩余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根据各区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轮候总数占全市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对象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通过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的家庭。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一)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成员在申请配租前已转让自有住房不满1年的;

(二)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产权调换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三)在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登记备案购买经适房的保障资格家庭。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原则和标准

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进行配租。

(一)低保、无房家庭应优先配租;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或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年满18周岁在校读书的孤儿、孤老、重大疾病(行业标准30)、失独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受到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应优先配租;

(三)配租面积大小应与配租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情况相适应;

(四)配租楼层高低应按照配租家庭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等情况相对应;

(五)配租家庭的房源位置及套型图应在办事处张榜公布并通知轮候住房困难家庭;

(六)经审核批准享受配租家庭不愿承租配租房屋的,可进入下次轮候;

(七)放弃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2年内不得申请配租;

(八)公共租赁住房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分配,确定后不再调整;

(九)各区保障部门本次未分配的房源应及时退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不在调配。

四、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书;

(二)开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审批表;

(三)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通过审批表(复印件);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或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年满18周岁在校读书的孤儿、孤老、重大疾病(行业标准30)、失独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受到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提供相关材料及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

五、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核准,对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及房源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结束后,提出核准意见;

时间安排:2015年11月8日~ 11月15日

(二)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各区上报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名单、房源位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对无投诉和投诉不实的,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进行登记备案并予以公布,由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发入住通知。

时间安排:2015年11月16日~11月22日

(四)签订合同

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各区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协助开封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精诚协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分配,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完成工作;

(三)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保障到真正需要的人;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71—23991512       0371—23796715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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