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按照《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整体安排,自2016年 7月20日起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对截止2015年底已享受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现将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底已享受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其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2272户、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3457户,共5729户.
二、复核方式
1、 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户口所在办事处逐级复核。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由原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转区证明》,由住户持《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参加复核。
三、时间安排:年度复核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
1、7月20日---- 8月13日
享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于7月20日起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住户提供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复核结果(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将复核材料及复核结果(通过审批继续享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登记表、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明细表、《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告知单》)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8月 14日---- 9月24日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办事处报送的复核材料及复核结果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填写《年度保障资格复核结果备案表》,将公示情况、继续享受保障资格家庭登记表、《年度保障资格复核结果备案表》及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明细表、《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告知单》)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9月 25日---- 10月15日(中心20天)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整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复核结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退出保障资格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复核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并组织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与通过年度复核家庭续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合同》,继续享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保障,并完成租赁补贴的申请。
4、10月16 日---- 11月16日
各区对保障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家庭重新核定,并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四、工作要求
1、在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范围内的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办事处通知到户,要求住户按期如实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受理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办事处将参加2016年年度复核的家庭范围及审批时间在辖区内各社区张榜公示,并留存图片资料。
3、各级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级审核要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4、在本次复核中,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各办事处复核申报材料、核实复核结果,并按照“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审批表”内容逐项填写,并确保真实可靠。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明确奖惩;对于工作中把关不严、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部门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举报电话:市住建局保障科0371-2393381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0371-3991512。
6、严格执行各级公示督查制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核审批环节中的审批单位在公示时要留存图片材料,并纳入各批次的整体审批档案,随审批结果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审批环节中要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效果。
2016年7月20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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