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市开展了201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房源工作。
截至目前,通过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两级审核,并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后无异议,再次将21套(其中禹王台区7套;顺河区6套;鼓楼区3套;龙亭区2套;新区2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的房源进行再分配,现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附件: 2018年开封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二次预分配资格核准及房源分配公示表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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