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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开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各区未签订合同房源补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1来源:刘昆浏览量:0

关于2010年开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各区未签订合同房源补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

根据我局《2010年度开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安排,我市各区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2日,按照工作程序,基本上完成了各区实物配租审批、分配房源工作,并与大部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签订了《开封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其中:龙亭区应审批38户,实际审批38户,签订合同38户;禹王台区应审批41户,实际审批41户,签订合同41户;开发区应审批2户,实际审批2户,签订合同2户;鼓楼区应审批42户,实际审批42户,签订合同41户;金明区应审批46户,实际审批46户,签订合同45户;顺河区应审批131户,实际审批131户,签订合同124户。

为充分利用廉租住房房源,更好的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通知如下:

未签订合同的原审批家庭可轮候,各区可补报相同数量的符合本次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鼓楼区1户,金明区1户,顺河区7户),但审批、配租手续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完毕的,未安排房源按照《2010年度开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退回我局。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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