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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开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1-01-11来源:佚名浏览量:0

 

2010年度开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我市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计划,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开展我市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10年廉租住房年度计划投入资金情况和廉租住房房源数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

作组

1、 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杰

副组长:梁东雁 贺全营 

成  员: 韩满库 

         张玉安

         姜  杰 

         邢为强 

         刘  昆 

         徐超霞 

         陈翠红

2、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韩满库

成员:刘昆  赵杰

2)房源组

组长:张玉安

成员:邢为强 陈翠红 杨凌

3)政策指导组

组长:姜杰

成员:徐超霞 袁飞

二、2010年申请实物配租条件

    申请家庭为2010年10月31日前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中享受低保且无房家庭,并按《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的孤、老、病、残、军烈属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

    注:1、低保户应具有由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效证件的家庭;

    2、无房户是指无自有住房、从未购买住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现租住私人住房、暂住单位临时安置的单身公寓或非住宅房、借住非直系亲属住房的家庭。

    3、残疾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2010年度申请实物配租家庭应提交的复核材料

   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3、提供借住或租赁住房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实原件);

    5、残疾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6、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开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原件);

    7、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8、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本次实物配租采取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初审推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批准后,进行房源分配的方式。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开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家庭复核审批表》,办事处调查、审核并填写《开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表》,将材料上报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2、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对申请家庭原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进行复核并就其是否符合本次实物配租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区分配的实物配租房源情况确定本区实物配租的推荐家庭,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移交的上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意见反馈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

    4、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登记家庭人口结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等情况,分配房源,并向登记家庭出具《廉租住房分配通知书》;

    5、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持《廉租住房分配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所在辖区房管所签订《开封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及办理廉租住房租赁等相关手续。

   五、2010年实物配租保障名额及各区分配户数:

    根据现有房源情况,本次实物配租可保障300户。根据6个区上报低保且无房保障户为1051户的情况,按照28.54%的比例向各区进行房源分配,其具体分配情况附后。

     六、具体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1日~12月2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区安排部署阶段:

2、2010年12月3日~12月8日,为符合条件家庭向各办事处申请,并由办事处向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上报阶段;

3、2010年12月9日~12月10日,为各区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区提供房源阶段;

    4、2010年12月11日~12月14日,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批并予以登记阶段;

5、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为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登记家庭情况分配住房阶段;

    5、2010年12月20日~12月22日,为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持相关证明到所在辖区房管所签订《开封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及办理廉租住房租赁等相关手续阶段。

    七、实物配租安排的原则:

1、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属低保无房家庭优先安排原则;

2、孤、老、病、残、军烈属家庭应优先安排原则;

    3、配租面积大小应按照配租家庭人口多少相适应予以安排原则;

4、配租楼层高低应按照配租家庭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等情况相对应予以安排原则;

5、分配各区房源原则上不再予以调配,各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辖区房源进行统筹分配;

6、各区本次未使用房源应退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经审核批准享受实物配租家庭不愿承租配租房屋的,可进入轮候。

    八、具体工作要求:

    1、市区联动,为本次实物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各区要充分认识本次实物配租工作的重大意义。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落实。

    2、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各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办事手续,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廉租住房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3、 工作联系电话

办公室:03783991281   03785995322

手  机: 刘 昆 15093602626

        陈翠红 13781158882

        杨 凌  13949428989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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