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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23来源:浏览量:0

开封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

实施意见

汴政〔201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豫政 〔2015〕88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行为的通知》(豫政办〔2016〕5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下简称“两改一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依法合理保障群众利益,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6—2017年,全市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1270套,到2020年,我市要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立较为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分配、管理体系,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配套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二、科学编制计划

    (一)编制我市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市住建部门组织各县、区政府在认真调查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各县、区实际,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各县、区政府及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合理编制我市2016—2020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并建立改造项目(地块)台账。规划应涵盖以下范围:城镇棚户区、城市发展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市规划部门要分项目(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作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改的约束条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各县、区要量力而行、科学确定改造征拆规模与推进时序,科学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年度改造计划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全市2016—2020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要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区2017年度改造计划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以后每年年度改造计划应在上一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

    (二)编制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各县、区及市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依据全市2016—2020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于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2016—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及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确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住建部门要对2015年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将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列出清单,纳入我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保障房项目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计划。各县、区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意见编制完成本地2016—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各区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市规划、住建部门审核后,报请市规委会批准。2017年度建设计划要于2016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以后每年度改造计划应在上一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

    三、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从2016年起,我市在安排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改造项目时,要综合考虑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现有安置住房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度加大货币补偿奖励等激励措施,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为有效解决自愿选择货币安置居民的购房需求,负责征收的辖区政府可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或通过协商向开发企业支付订金的方式锁定部分普通商品住房,也可通过组织开发企业以团购折扣让利的方式现场售房搭建购房服务平台,为居民群众购买住房提供便捷服务。

    我市《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110号)中“古城墙范围内和根据城市规划不具备回迁安置条件的房屋征收项目,实行异地安置”的规定不再执行。我市《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110号)和《关于印发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的通知》(汴政〔2012〕12号)中有关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对住宅被征收人住房保障的规定不再执行,具体按照《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办理。

    四、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一)编制工作计划。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尽快摸清符合补助政策的农村现存危房数量,以此为基数,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编2016—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实施步骤,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编制工作计划时,要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优先安排和解决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落实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做到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各地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保障资金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各县、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可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给予额外补助。

    (四)严格档案管理。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严格档案管理,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创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融资机制 

    (一)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协调机制。组建政府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融资工作协调机构,按照融资或贷款发放条件对融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遴选;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用足用好用活政策支持。市金融、财政、住建、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高效、便捷处理涉及融资工作的事项。

    (二)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我市政府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的管理办法,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将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资金逐年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支付。因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积极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同时,加强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确保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

    (三)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市政府指定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进行市场化融资,积极完善项目融资所需的审批手续和贷款条件,依托“省豫资公司”平台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提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建立由“国投公司”和“新宋风公司”为载体的市级融资平台,加强与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棚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的,要将落实安置补偿管理办法、征收补偿公告要求、具体征收地块的安置补偿方案或房源购买方案作为贷款发放条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及棚户区、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部分要将落实安置补偿管理办法、征收补偿公告要求、具体征收地块的安置补偿方案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建设部分要将项目取得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表)、环评批复、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四项审批手续作为贷款发放条件。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将购买服务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以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要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

    (五)加强对征拆补偿资金的监管。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棚改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资金、政府债券资金、金融机构棚改贷款资金、棚改项目土地出让收益、财政直接投资棚改资金、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资金及其他棚改补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上的附属物征收、保障房(安置房)源筹集、借用社会资金的还款等。按照统筹集中使用、利于吸引投资、满足征拆需求的原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全市征拆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市住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六、强化棚户区改造要素保障

    (一)保障土地供应。市国土部门要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计划指标,及时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格土地供应时序,优先供应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容积率管理,防止容积率过高。

    (二)明确税费优惠。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两改一建”税费优惠目录明细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对执行落实情况的举报监督。市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降低政府购买服务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

    (三)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两改一建”项目“预审”并联工作模式,实行联审联批,加强监管责任,加快手续办理。

    七、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征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行为的通知》(豫政办〔2016〕5号)文件精神,严禁采取暴力强拆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严格履行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切实做好前期调查和准备工作,确保征收程序正当、合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精神执行,市国土、住建等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各区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补偿资金概算未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和审核的征收项目,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奖补范围。

    (三)认真落实征迁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要求,认真落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阳光”征收取信于民。

    (四)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研究拟订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自2016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我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的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工作。

    (五)严查违规征拆行为。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房屋征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拆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严厉打击阻碍合法征拆行为。各级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及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综合施治,对不能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消极对抗房屋征拆工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公共单位,坚决采取执法执纪措施;对阻挠合法征拆工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七)切实加强征迁工作指导和征拆队伍建设。市房屋征收、审计等部门和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征拆、履行程序、执行补偿政策、落实奖励标准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征收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挂牌上岗制度,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精通法律政策、熟悉征收流程、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征迁队伍。

    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两改一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汇报,亲自协调督促司法、信访、执法、执纪工作,研判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把领导重视落到实处。二是通过公示分包安排、晒晒分包成绩、观摩分包效果、听取分包汇报等方式,把分包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县、区人民政府是“两改一建”工作主体,县、区长为本县、区“两改一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抓谋划、抓征收、抓督察、抓落实,紧盯不放,抓出实效,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市“两改一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效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提高效率,把部门责任落到实处。

    (二)优化工作机制。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调整市“两改一建”指挥部工作组,保留监察督导组、联审联批协调组、综合保障组、综合施治工作组,成立政府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协调工作组,实行部门主办制,负责解决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多个部门之间协商办理的,由牵头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市“两改一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会务、后勤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奖惩。一要严格督查制度,以执行力为重点,坚持日常督查,加强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二要落实激励措施,切实把在“两改一建”工作中的突出表现作为优先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关心爱护征收一线干部,解除其后顾之忧;各县、区可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工作激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调动工作积极性。三要保障工作经费。制定规范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的指导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让使用有遵循,监督有依据,干部有保护。四要加大考核奖惩和追究问责力度,通过考核奖惩比出干劲,追究问责问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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