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初审公示
按照国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的要求,根据《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口1年以上、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200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9088元。我办对已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在其户口所在地 社区予以公示:
通过公示,无投诉或投诉不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参加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统一摇号销售,请注意关注《开封日报》刊登的公开摇号销售通告。
公示期2011年1月25 日至2011年1月31 日。公示期内原住房办接受投诉,并设有举报箱,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电话:0378—3991518 地址:包公湖南路15号。
0378—5860908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年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初审公示(龙亭区).xlsx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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