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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房产管理中心盖章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1-12-02来源:肖朝明浏览量:0

 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房产管理中心盖章的问题

 
    在11月初,市领导在市政府主持专门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申请人如何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有关问题的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于11月14日就这会议有关内容出具了专题会议纪要。纪要明确如下:
     一、根据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职能,该中心出具的证明仅为截止到某一时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电子档案信息库内的房地产登记记录。
     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依据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房地产登记记录查询,并如实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三、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2004〕1764号)收费。证明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件75元。为减轻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负担,以每个申购家庭为单位收取证明费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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