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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来源: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8〕2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和直管公房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汴安生委〔2018〕10号)、《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汴安生委〔2018〕36号) ,结合夏季安全管理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及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5月份以来,我市先后发生两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市个别单位、个别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懈和对上级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的安全工作不重视。血的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成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细、抓小、抓实、抓早,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加强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分析物业小区、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形势,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各物业小区、直管公房比较集中的区域通过悬挂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宣传图表等,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物业小区内的LED电子屏幕要滚动播出安全标语口号。物业企业、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上安全课,针对夏季气候特点,开展安全大讨论,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识灾、防灾、救灾,以及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小区群众为物业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建言献策,努力营造安全管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逐步增多,物业管理、直管公房管理也进入了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季节。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把汛期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针对汛期安全管理规律、特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检查抽查和监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应急演练是否落实等。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针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汛期安全值班制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应急维修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完好;排查在用老旧房屋是否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是否具备防汛、防火、防漏电、防倒塌等安全条件;危旧房屋是否影响周边群众和建筑的安全,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警示隔离带;对空置、闲置、废弃房屋是否采取了断电、断气、断水等防范措施,是否有人员回流居住或使用,有无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所有直管公房(含无租拨用房)是否全部巡查到位,对房屋安全是否做到心中有数,有无漏管、漏查、漏修房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比较集中的直管房屋,单位领导要切实走到位,查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发生房屋倒塌现象。

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排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有无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是否落实等,电梯运行是否良好,维保是否按时到位,小区是否存在乱接乱扯电线,各类配电箱、景观照明、路灯、电动门、喷泉、充电设施等有无电线裸露和漏电现象,各类阴井盖、化粪池盖、水池盖是否安装牢靠完好,各类假山造型、空调室外挂机、高层窗户、窗台是否松动并存在掉落或高空坠物风险,消防设施、器材及报警联动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以及在电动车在楼道内违规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各类健身器材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小区车辆交通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有无安全隐患,防暑、防汛应急准备是否充分,措施是否科学实用等。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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