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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9来源: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8〕351号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8月13日,台湾新北市台北医院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8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金银村小区一单元楼门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风险提示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40号)、《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建〔2018〕127号)及开封市防火委《关于迅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汴防安〔2018〕16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防止过火建筑造成二次伤害,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督促物业企业自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业主将房屋出租的,要督促业主、租户在住房租赁合同中书面明确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分析本县、区和所管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消防工作面临的薄弱问题和环节,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消防安全。

 二、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结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时组织清理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同时督促已建成小区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18)要求,逐步进行扩建改造,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狠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检查、排查,对于所属、所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排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责令改正、约谈提示等形式,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居民小区,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业主及时清理楼梯间违规存放的易燃可燃物,提醒住户清理阳台、厨房的可燃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排查出租房屋、商业用房,重点检查、排查违规用火用电,督促清理违规住人,坚持沿街门店留宿不得超过2人,群租房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0人的硬性规定,提升以上场所消防安全系数。

四、全面深化居民小区消防宣传培训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集中约谈,通报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电视广播等渠道高频次定向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醒,督促产权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定期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安全要求,提升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抵御能力。

五、迅速组织过火建筑消防专项评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近三年来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逐一开展安全评估,重点对过火后建筑承重构件、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等要素重新评估,详细掌握过火建筑结构安全现状,标明易发生倒塌部位和不宜破拆的部位,标注建筑易倒塌、易燃、易爆等主要风险,并建立过火建筑检查工作台账,督促过火建筑所有权人提交安全评估验收申请,并在验收评估合格后形成报告存档备案。对于安全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过火建筑,要督促业主立即停止使用,制定防范措施和避险方案,督促产权人限期整改。

请各县、区于9月26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过火建筑检查工作台账、现场检查图像及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梁伟华

联系电话:239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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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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