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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2-06-26来源:肖朝明浏览量:0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分别于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5月9日出台了新的《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31号政府令)、《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5号政府令),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和配售程序作出了调整。采取了由居委会、办事处、区民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等多部门参与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制度,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申购资格、审查程序等各个方面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堵塞和消除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2011年9月,根据国家关于“民政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的收入认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审核工作,市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城乡房建设局等十个局委联合下发了《开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对象、标准和程序予以了明确。


    二、严格分配管理。我市在严格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管理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进行了货币补贴和房屋租售。近年来,累计对符合条件的17293廉租住房保障户发放租赁补贴6178万元,1338户进行了实物配租,达到了应保尽保。同时,通过在电视台现场直播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的形式,先后对文绣花园、文鑫花园等1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了公开摇号销售,共销售经济适用住房5041套。摇号全过程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等全程予以监督,确保了摇号配售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
    2011年6月,为方便群众监督和了解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全市2011年度24个地块3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了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咨询和监督。近期,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实际,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一套适合我市实际的保障性住房摇号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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