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5〕30号
全市各项目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在两年治理活动期间,我局将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是我市建筑领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遏制因层层转包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认定标准
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均属本次检查范围。有关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释义(建市施函〔2014〕137)号的内容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2月1日至3月10日)
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释义(建市施函〔2014〕137)号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并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报告。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以备抽检。
(二)检查核查阶段(2015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市住建局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及违法分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及项目经理带班制落实情况。对在自查阶段发现并自行整改的不予追究,对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未发现的或发现后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联系人:王慈, 电话0371 23991294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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