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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5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5〕79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施工企业2014年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此次考核,由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和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组成考核组,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7)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年初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上的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检阅资料和抽查工地现场的方法,对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各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对照考核内容和被检资料评分,发生亡人事故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即优、良、中、差。考核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发文公布考核情况。

     三、考核准备资料

    (一)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 2014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时间10分钟);

    2. 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的有关资料,包括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作职责分工等;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5. 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在汛期、冬季、“五一”和“十一”、“双节”“两会”等时期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以及检查记录等;

    6. 对县建筑安全工作部署、检查及考核等资料;

    7. 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实施情况有关资料;

    8.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工作部署及有关活动资料;

    9.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

    10.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工作情况,包括行动方案、抽查本地企业及项目数量和比例、对企业督查次数及有关督查活动资料;

    11. 组织开展“六打六治 ”专项行动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活动资料及安全执法和安全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12. 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学习活动及临时用电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及活动记录等;

    13.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资料;

    14. 组织开展新《安全法》的宣贯情况、观看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情况;

    1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有关资料;

    16. 建筑起重设备登记备案有关工作资料,包括备案进展情况、设备登记备案台帐等;

    (二)在建工程项目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 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

    2. 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书;

    4.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有关资料,包括费用单列证明、拨付计划和使用情况等;

    6. 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资料;

    7.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活动资料;

    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核、审批资 料;

    9. 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验收等资料;

    10.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情况;

    11. 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监理资料;

    12. 项目其他安全管理资料。

    四、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分为二组;

    第一组  组  长:王臣

    成  员:马占义 李强  

    第二组  组  长:石光鑫

    成  员:赵光辉  白玮光

    五、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从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10日。考核每个企业的具体时间提前1天通知。

    六、考核要求

    (一)各县住建局和各施工企业要对此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二)各考核组在考核中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及时汇总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对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特别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在检查每个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时,应把施工现场的资料提前准备好,各个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资料员、技术员应在现场,施工现场资料如应提供的资料提供不出来,视为该现场为不合格。

 

2015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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