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明确的机构名称及固定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1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分支机构应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盖申报机构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盖申报机构公章);
5、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7、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8、注册于该机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简历、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所有从业人员、会计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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