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7来源:勘察设计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5〕239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开封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全面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开封区域内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施工图审查(以审查合格书发放日期为准)的项目。

四、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落实质量责任的情况及七方责任主体中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设计、防火(含外保温防火)设计及无障碍设计的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式

1、8月10日前,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审查项目清单(含开封市区及所辖四县项目)电子版至kfjw2000@sina.com,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审查合格证时间、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数、工程级别、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审查机构等。

     2、在报送的审查项目清单中抽查项目并通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通知后2日内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一次性报送相关资料至我局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

     3、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相关要求

1、勘察单位送审材料应包括:

(一)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原件;

(二)勘察大纲(纲要)原件;

(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现场钻探及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

(五)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含文字、图表、照片);

(六)相应变更单原件。

(七)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2、设计单位送审材料应包括:

(一)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原件;

(二)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各专业计算书(含节能);

(五)节能备案表;

(六)设计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

(七)各专业相应变更单原件。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3、审查机构送审材料应包括:

(一)施工图审查合同文本原件;

(二)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各专业计算书(含节能);

(五)节能备案表;

(六)各专业审查意见原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回复、变更原件。

(七)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原件。

4、送审勘察成果、设计图纸、各专业变更必须盖有本单位出图印章、注册师印章和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5、联系人:秦岭,电话:0371-23933776 

                     2015年8月7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