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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8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5〕270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开封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兰考县)工商注册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

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 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 施工劳务资质。

企业申请的资质换证工作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由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二)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 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自2015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 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3. 按原标准取得的人防工程、空气净化、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二、换证时间

1. 原资质主项为施工总承包的企业换证时间原则上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6月结束,换证时增项一并提出换证申请;

2.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企业换证时间原则上从2015年9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

3. 原资质主项为施工专业承包的企业换证时间原则上从2015年12月开始,至2016年6月结束,换证时增项一并提出换证申请;

三、换证程序

(一)企业申请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接收换证资料,资料受理后不得更换。

(三)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作出准予换证决定,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

(四)许可结果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四、换证资料

企业申请换证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每个专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五、相关要求

(一)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规定》、《标准》、《意见》、《细则》等相关要求,按许可程序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二)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既有资质涉及多级许可机关,应按照许可程序向相应的许可机关同时提出换证申请。由省级以上许可的资质换证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例如: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应按照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申请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可在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后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领的建筑业企业专业资质不包含在内)。

(四)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先申请资质换证,换证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资质增项。

(五)申报材料有关说明、指标解释等其他要求请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法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六)请各企业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本通知提到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进行详细学习,认真做好资质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和时间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服务窗口:23857375;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23932118;投诉电话: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23982206)。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9月10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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