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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住建文﹝2016﹞86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5来源:王田浏览量: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12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

方  案

 

深入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汴政办〔2016〕37)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提高住建系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我局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编制创业创新服务事项清单。以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对本部门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创业创新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所指导的中介服务机构、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具体承办,2016年7月10日前报局党办会同行政审批科审定并上报。)

    2.编制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对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所指导的中介服务机构、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具体承办,2016年7月10日前报局党办会同行政审批科审定并上报。)

3.公布住建部门创业创新和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征求局属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后,行政审批科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清单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逐项进行审查后,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住建局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包括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重点列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受理部门、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其中,设立依据和收费依据及标准要具体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全称和条款内容;基本流程要清晰、简捷、易懂,便于办理;申请材料要明了、具体、规范;示范文本要列举一项具体案例。(局党办负责将本部门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局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局系统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须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行政审批科会同党办负责。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于2016年7月中旬前完成清理工作,将取消无谓的证明和盖章环节情况以清单形式报局党办和行政审批科审定,并及时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2.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征询意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回复;如需技术论证的,限时论证并回复。(局党办牵头,局属机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各单位征询电话、联系人于4月15日前报局党办,并及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布,市政府备案。局属各单位要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需征询的事件以清单形式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备案。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1.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坚持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作为本部门服务企业群众的重点。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式受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行政审批科牵头,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时报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2.完善优化各级办事环节。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公共服务事项转办上报、中介服务等环节固化到流程管理之中,做好流程衔接,加速各级服务平台内部流转,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层次清晰的公共服务体系。(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时报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3.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办事效率。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服务标准、事项办理标准、数据应用管理,推进改革服务全程标准化、电子化、程序化运行。(行政审批科会同党办牵头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建设智慧政务体系。

1.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下,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部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四级政务服务便民网上办事大厅、24小时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手机移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在线审批平台和微信查询服务平台等立体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党办、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于2016年5月15前制定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定后组织实施。)

2.加强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加大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公共服务全过程可考核、可评估、有追踪、受监督。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2016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时报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重点针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本单位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该项工作的具体措施报行政审批科,并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行政审批科汇总后报送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领导重视,树立大局意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互借鉴,勇于创新,认真做好所辖各项工作面向企业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科室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党办会同行政审批科要认真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局属各单位所报各类事项的审定工作,按时组织上报市直有关部门及政府机关。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从企业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企业群众着想,要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治理问题,纳入全市“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之中,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利,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局系统内通报批评;大力整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公共服务过程中“不敢为”、“不会为”和“不想为”等现象,积极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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