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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住建文〔2016〕110号 关于印发全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发布日期:2016-05-03来源:佚名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6〕110号           签发人:牛彦斌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开封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4月25日

 

开封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8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文件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萍乡和上海松江居民楼坍塌事故教训,在去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县(区)和本单位管辖的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通过排查,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以便随时掌控本县(区)、本单位房屋的安全、完损状况以及总量、分布等基本信息,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普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后,提出改造和加固意见,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治,消除安全使用隐患,防止房屋坍(倒)蹋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县(区)住建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和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经营公司、工商用房管理处、物业中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安全鉴定站等相关科室(单位)参加的全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制定全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制定房屋安全排查表;负责督促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落实排查整治方案和各项工作部署;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汇总、整理市级排查整治信息、成果,督促县(区)住建局和局属有关单位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县(区)、本单位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指定的房屋排查整治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更改。

四、排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情况,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重点是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

1、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状况。重点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长期缺乏维护,容易自然老化,人为改造装修、违建的老旧建筑特别是危旧单位公房、房改房、老旧公共场所建筑安全状况,以及各类工矿建筑、企业厂房等违规移作他用的,比如违规改造、违规居住的。

2、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管理责任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五、排查整治时间

(一)4月底前,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制定本各(区)、本单位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尽快做好工作部署和人力、物力、财力等组织准备,完成排查试点选定、组织业务骨干选调、培训等各项工作,4月底前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开始后,每月5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上月完成的排查整治情况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下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组织对各县(区)、局属有关单位的排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主要培训业务骨干,具体时间、地点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在市组织排查骨干培训后,要组织对乡镇(办事处)、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排查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辅导,确保一线工作人员都能胜任排查工作需要。

(二)9月底前,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和老旧建筑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深入现场认真进行排查,据实填写房屋安全普查表,认真审核普查表并进行计算机录入与简单分析,汇总排查信息,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排查整治工作台帐,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要及时告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进行修缮加固和改造,确保房屋安全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坏及危险房屋,要及时通知和督促房屋产权人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9月25日前,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认真查找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排查整治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将实时组织检查督导。

(三)10上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牢记肩负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合政府、社会、产权人等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等方面落实到位,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排查整治事宜的联系工作。

(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要依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建质﹝2015﹞70号)要求,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方案,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参照《开封市房屋安全普查表》(详见附件1),全面建立本县(区)、本单位范围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切实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老旧建筑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产权、使用状况及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尽的依据。

(三)强化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快制定和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构建房屋安全应急抢修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在排查整治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不仅要排查出来,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修缮整治。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

(四)加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明确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应急维修资金储备制度,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对老旧建筑维护和改造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责令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需要进行停用、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其产权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本地保障性住房房源中予以安排 。

(五)引导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对房屋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县(区)、本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确保排查整治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请于5月上旬将本县(区)、本单位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工作总结(随之报送附件2、附件3表格),电子版发送至kfjiandingzhan@126.com,联系人:张鹏,电话:23991050。

 

附件:1.开封市房屋安全普查表

      2.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汇总表

      3.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汇总表

      4.开封市房屋安全普查表填表说明

            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汇总表(截止9月30日).doc

            开封市房屋安全普查表.docx

            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汇总表(截止9月30日).docx

开封市房屋安全普查表填表说明

 

每幢房屋填写一张普查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无名称的填写小区名称及楼号或大厦楼号。

房屋坐落:按县(区)、路/街、院落、楼号填写。

建筑面积:依据相关资料或者实际丈量填写,阿拉伯数字填写,保留整数。

层数(地上/地下):地上层数为+0.00以上实际层数。单独的电梯间、水箱间、楼梯间等设备间不算层数;地下层数为+0.00以下实际层数。半地下室按地下层数计算。 户数:指该幢房屋中所有产权人按户统计的数量。

年份:按房屋竣工年份填写。

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单独产权的房屋填写房屋产权单位,异产毗连房屋填写房屋管理单位,个人产权的房屋填写主权人姓名,无主管房屋填写无。

房屋管理/使用人姓名:填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人姓名,个人产权房屋填写管理人或使用人姓名

房屋管理人联系电话:填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使用功能:依据目前房屋使用功能现状填写住宅、办公、商业、宾馆、学校、医院、工业或其它。

设计和施工资料,管理模式,使用功能:照实填写。

结构类型:根据房屋主体结构填写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或其它。

楼盖类型:房屋中每一层的顶板叫做楼盖(屋顶除外)。具体分为现浇、预制、现浇和预制混用、木结构或其它。

屋面类型:房屋屋顶表面称为屋面。具体分为预制板平屋面、现浇板平屋面、现浇板坡屋面、有檩系坡屋面或其它。

二、产权信息

按实际性质填写

三、现场调查

1、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应当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型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情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情况,房屋的倾斜位移情况。

2、上部承重结构

钢筋混凝土梁、柱、板等承重构件:

重点检查构件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和露筋锈蚀等损坏情况。

砖砌体结构构件:

重点检查砖砌体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酥松等损坏情况。

木结构构件:

重点检查木构件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蛀蚀、裂缝、木质脆枯,节点松动、残缺等情况。

钢结构构件:

重点检查构件倾斜、变形、锈蚀情况,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损坏情况。

3、维护结构

围护分隔墙体:重点检查墙体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酥松、勒脚侵蚀剥落等损坏情况。

门窗:重点检查门窗变形、老化破损,木质腐朽,缺失等损坏情况。

外挂物:重点检查空调、晾衣架、花架等外挂物的损坏状况。

玻璃幕墙:重点检查玻璃幕墙裂缝、弓凸、变形等损坏情况。

阳台:检查阳台是否老化、酥裂、下挠、脱落、裂纹等损坏情况。

4、历史使用

结构拆改:一般拆改主要指变动房屋主体非承重结构;严重拆改主要指变动房屋承重结构。

加层改造:房屋交付使用后,在原有的设计层数上又增加层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修缮加固:房屋交付使用后,修缮加固情况及原因。

使用功能变更:改变房屋原使用性质情况。

四、房屋安全等级初步评价

房屋安全等级划分为四类:

类完好房:结构构件完好,维护结构完好,使用正常。或虽然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恢复的。

类基本完好房: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屋面局部渗漏,维护结构基本完好,局部有轻微损坏,能正常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类一般损坏房:结构一般性的损坏,部分构部件有损坏或者变形,屋面局部漏雨,维护结构局部有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件的。

类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

严重损坏房指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维护结构严重变形、残缺不全、损坏严重,需要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的。

危险房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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