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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8来源:谢秦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7]453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会议精神,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住建系统各单位环境卫生标准,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从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每周五下午4:00—6:00,集中组织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坚持每周开展。

 

二、参加范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清洁内容

(一)办公区域内部

1.办公室内部的门、窗、地面、办公家具及卫生用品彻底清洗,桌面物品摆放规范整齐,杜绝非办公用品的出现。

2.值班室、会议室地面、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出现,定期清洗被褥及各项用具,值班用品摆放整齐。

3.卫生间、盥洗间的清洁用具集中整齐摆放,彻底清洁地面、墙面、隔板、纸篓及卫生洁具无污渍、尘土、积水。

4.餐厅、后厨墙面、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无尘土,食品按要求规范分类存放。餐具隔离消毒摆放。

5.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各类管线无尘土、乱贴乱画情况出现,并对悬挂的宣传品、电子显示屏进行彻底清扫。

(二)楼宇建筑和庭院

1.各单位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清扫前要先洒水,杜绝清扫时产生二次扬尘。

2.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顶“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

3.全面彻底清洗阳台、庭院积尘和公共区域积尘,对广告牌、电表箱、配电箱、卷闸门窗、门头门脸、雨搭、空调外机及护栏等彻底清洗干净。

4. 对绿化区域实施喷水等措施减少植被积尘。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市清洁大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城市清洁大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城市清洁大行动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有机接起来,从12月4日起,坚持每周开展,精心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领导带头,落实责任。由局属各单位一把手、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亲自带队、亲自上阵,层层参与、深入督导,确保实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搞好动员,主动组织和督导好本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三)强化督导,细化考评。局行政办公室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以克论净”的形式检查局属各各单位“城市清洁大行动”落实情况,每周排名通报一次。对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清洁行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设置宣传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引导职工积极行动,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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