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精神,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推荐工作的函》以及《开封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暨绿色低碳转型战略2024年工作要点》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二、重要事项
(一)执行标准。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已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管理权限。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向省厅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由省厅推荐,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并授予标识。
(三)申报形式。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在项目竣工阶段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月于9月15日前,以后可根据工程进度向市住建局提交认定申请,县级建设主管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建筑认定并授予标识工作。
联系人:王争艳 电话:23933448、15039006616
2024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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