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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规定
发布日期:2024-08-15来源: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浏览量:0

近期,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便大家学习参考。

一、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规定,“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 《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规定,“(四)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豁免审批。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改变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由建设单位签订承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和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由建设单位签订承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调整使用功能和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后再申请施工许可。”

二、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

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管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程的通知》规定,“二、严格装修登记。装修人在装饰装修住宅前,应当将装修单位、施工期限、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内容向物业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请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开工建设手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相关法规原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docx

2021082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市政施工许可证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pdf

(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4.建设部110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docx

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物管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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