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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06-04来源:杨峰浏览量:0

各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我市房屋建筑和管辖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我市建筑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 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今年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三项行动”方案。
    2. 各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市建委在9月份组织开展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建筑安全违法行为。

    2.市建委11月底以前对各县及企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明确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整改不力的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狠抓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督察。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行政执法,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建委将加强对全市建筑行业“三项行动”的工作督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市建委将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2009年6月起,各施工企业每月15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治理隐患数量、参加安全培训情况报市建委安全教育科。

                                  二○○九年 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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