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科室印章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0〕72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10〕5号)文件精神,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汴政办〔2010〕71号)文件内容,我局将于文件下发之日起,启用新印章,同时,原开封市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印章停止使用。
现启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监察室以及中共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等15枚印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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