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我局决定对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内容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kfjs.gov.cn/)予以公示,方便公众查询、监督。今后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在核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公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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